贵州航空运输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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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空运输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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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陈静律师 业务范围船舶纠纷/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共同海损/*侵权责任等 服务特色1对1在线咨询 咨询方式微信、电话、QQ 公司地址咨询客服
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是指以航空方式运送至目的地的合同引起的纠纷。
根据运送的是旅客还是货物,航空运输合同纠纷又分成航空旅客运输纠纷和航空货物运输纠纷。
1.航空旅客运输纠纷
航空旅客运输纠纷,是指将旅客及行李以运送至目的地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2.航空货物运输纠纷
航空货物运输纠纷,是指将货物以运送至地点交给收货人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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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十七条*二款
对于因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事件是在上或者在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间内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行李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关于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承运人对因其过错或者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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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是指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按照约定从起运点运输至终点,旅客或托运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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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和航空公司对易碎物品损失均有过错的,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关键词:易碎物品;保护包装;货损责任;过错责任
裁判要旨:在航空运输合同中,旅客托运易碎物品时,旅客和航空公司均有保护易碎物品的义务。旅客对易碎物品没有任何保护性包装,构成过错,需对易碎品损失承担一定责任。航空公司对贴有警示标识的行李在承运中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货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实践中,双方对易碎物品均未尽到必要的保护措施和谨慎义务的,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损失责任。
适用法律:《*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修正)》百二十七条款
在旅客、行李运输中,经承运人,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请求时,经承运人,或者受伤是旅客本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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